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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治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6-12


血液灌流(hemoperfusion,HP),是将患者血液从体内引到体外循环系统,通过灌流器中吸附剂(活性炭、树脂等材料)与体内待清除的代谢产物、毒性物质,以及药物间的吸附结合,达到清除这些物质的治疗方法。


血液灌流的适应症:

1、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2、终末期pg电子脏疾病(尿毒症),特别是合并顽固性瘙痒、难治性高血压、高β2微球蛋白血症、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周围神经病变等患者。每周1 次树脂血液灌流器与血液透析器串联治疗2h, 可显著提高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 iPTH β2 微球蛋白的清除率,改善瘙痒症状。

3、重症肝炎,特别是暴发性肝衰竭导致的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

4、系统性炎症反应综合征、脓毒症等重症感染。

5、银屑病或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

6、其它疾病,如海洛因等药物成瘾、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重症急性胰腺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等。

血液灌流的禁忌证:无绝对禁忌,对体外血路或灌流器等材料过敏者。

组合型人工pg电子治疗模式:优势互补,全面清除透析患者体内的各种毒素,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平衡内环境,达到延长生命,提高生存质量的目的。在血液透析中心广泛使用。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血液灌流治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血液灌流治疗中监测
1. 出凝血功能监测:对存在出凝血机制紊乱者,建议治疗中监测出凝血指标,并借此调整抗凝方案。
2. 体外循环系统监测: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灌流时,要密切观察动脉压、静脉压的变化。动脉管端出现低压报警时,常见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血流量不足现象;动脉管端出现高压报警则常见于灌流器内血液阻力增加,多见于患者合并高凝状态,应追加肝素剂量;静脉管端出现低压报警,多见于灌流器内凝血;静脉管端出现高压报警时多见于除泡器内凝血、滤网堵塞。
3. 生命体征的监测:灌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呼吸、心率、血压的变化。如果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则要相应地减慢血泵速度,适当扩充血容量,必要时可加用升压药物;判断血压下降是由于药物中毒而非血容量减少所致,则应当一边静脉滴注升压药物一边进行血液灌流治疗,以免失去抢救治疗的时机。
4. 治疗毒物中毒时反跳现象监测
(1)定义:患者灌流治疗后临床症状与体征得到暂时性地缓解,治疗结束后数小时次日再次加重。
(2)原因:①部分脂溶性较高的药物/毒物(安眠药或有机磷农药等)从组织中再次释放入血;②洗胃不彻底,药物/毒物再次经胃肠道吸收入血。
(3)处置:一旦出现反跳现象,再次进行血液灌流等治疗。


二、血液灌流治疗毒物中毒时影响疗效的因素
1、药物/毒物的剂量、毒性强弱及个体差异。
2、治疗时机:判断药物/毒物已入血,应尽早进行血液灌流治疗。要根据病情判断治疗时机。存在下列情况者应立即进行灌流治疗:
(1)毒物中毒剂量过大或已达致死剂量(浓度)者。
(2)病情严重伴脑功能障碍或昏迷者。
(3)伴有肝pg电子功能障碍者。
(4)老年患者或药物有延迟毒性者。
3、回血方式:药物/毒物中毒患者血液灌流结束回血时应用空气回血法,因为生理盐水回血有可能增加毒物与吸附剂解离而再次进入血液的风险。
4、各种原发疾病的病情严重性、复杂性及顽固性。








三、血液灌流并发症及处理
1、生物不相容性及其处理:吸附剂生物不相容的主要临床表现为灌流治疗开始后0.5~1.0h 患者出现寒战、发热、胸闷、呼吸困难、白细胞或血小板一过性下降(可低至灌流前的 30%~40%)。一般不需要中止灌流治疗,可静脉注射地塞米松、吸氧等处理;如果经过上述处理症状不缓解并严重影响生命体征者,应及时中止灌流治疗。
2、吸附剂颗粒栓塞:治疗开始后患者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胸闷、血压下降等,应考虑是否存在吸附剂颗粒栓塞现象。一旦出现必须停止治疗,予吸氧或高压氧治疗,同时配合相应的对症处理。
3、出凝血功能紊乱:活性炭进行灌流吸附治疗时很可能会吸附较多的凝血因子,如纤维蛋白原等,特别是进行肝性脑病灌流治疗时易导致血小板的聚集而发生严重的凝血,而血小板大量聚集并活化后可以释放出大量的活性物质,进而诱发血压下降。治疗中应注意观察与处理。
4、空气栓塞:主要源于灌流治疗前体外循环体系中气体未完全排除干净、进行空气回血、治疗过程中血路连接处不牢固或出现破损而导致气体进入到体内。患者可表现为突发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咳嗽,严重者表现为发绀、血压下降、甚至昏迷。一旦空气栓塞诊断成立,必须立即停止灌流治疗,吸入高浓度氧气,按空气栓塞抢救的诊治规范进行治疗。

参考文献:

陈香美.《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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